2000年6月,由深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、经广州市交委批准、广州市工商局注册、广州市税务机关登记,广州市福华驾校正式成立。公司总部座落在广州市繁华的商业中心——中山一路与梅东路交汇口。2004年2月,我校被广州市交委评选为机动车驾驶员招生示范单位;2004年度、2005年度连续两年荣获广州市工商局“守合同,重信用”单位称号。
经过5年的发展,目前我校服务网点已延伸到天河、东山、海珠、白云、芳村和番禺等行政区。教学用车全部采用新型捷达小型汽车。学员在2年的有效学习期内可以随时选点转学。为适应社会人士更广泛需求,2005年2月我校增设VIP贵宾班、技术质量班和普通班,受到社会人士的普遍欢迎。
总部地址:广州市中山一路水均南街6号(杨箕地铁D出口对面) 正规化 福华驾驶学校十项服务承诺 广州市福华驾驶学校校长令 明令禁止学校教职人员:
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,所有训练场、报名处实行统一经营、统一管理、统一收费。办理营业执照、培训许可证、税务登记证,三证齐全。
专业化
专业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,使用高性能车辆,所有教练车车辆符合国家教学标准,全部教练员经广东省交警总队认定资格(均持有教练证)。
基地化
建立固定、规范的报名接送场点,为学员就近办理学车手续提供方便。
网络化
连锁经营、网络服务,大量应用电脑科技于驾驶培训。
1、热情接待、耐心解答、文明教学。2、不接受学员请吃、请烟、请饮。
3、因人施教、全程服务、善始善终。4、对学员的要求竭尽所能解决。
5、公开收费,绝不损害学员利益。6、学员投诉专人负责办理。
7、教练车辆、场地干净无杂物。8、可代办理的手续,不麻烦学员自办。
9、不接受学员的钱、财、物。10、自由选择学车时间和教练员。
1、喝学员一支水;
2、抽学员一支烟;
3、吃学员一顿饭;
4、拿学员一分钱。
违反上述禁令者(不论学员是否自愿)均处:
1、没收非法所得,由学校转回给学员;
2、按受贿违规数额三倍赔偿学校名誉损失;
3、索贿超过5000元者上报省交通厅注销教练证;
4、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;
5、赔偿公司损失,开除出校。